社会责任
公益事业

齐鲁律师事务所在诸多公益领域践行社会责任与担当。2003年1月,山东省妇女联合会、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、山东省司法厅联合授予我所“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”;2009年齐鲁所成立“齐鲁律师事务所青少年维权中心”;2015年11月,中华环保联合会授予齐鲁所“环境权益维护志愿律师事务所”荣誉称号;2016年3月,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在齐鲁所设立“消费维权服务站”;2016年4月,济南军区政治部和山东省委政法委通报表彰,授予我所高级合伙人庞国栋“涉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;2017年12月,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在齐鲁所设立“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”;2018年,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我所“敬老文明号”荣誉称号;2019年2月,共青团中央、司法部授予我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。2011年12月,共青团山东省委、山东省司法厅授予我所“青年文明号”荣誉称号,齐鲁所的青年律师已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主力军,他们年轻有为有担当,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,向全社会展示齐鲁所的精神面貌。

2009年7月,司法部、团中央发起,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司法部、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“1+1”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行动,我所律师张行进、袁天分别到云南省梁河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、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等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,所援助的地区都是地处祖国边疆的国家级贫困县,经济欠发达,交通不便,自然环境恶劣,高海拔,语言不通。但张行进和袁天律师始终恪尽律师职业操守,信守中国律师执业价值理念,情系困难群众,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受援人排忧解难,积极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,受到受援地政府和群众的好评。

齐鲁律师事务所青少年维权中心(以下简称 “中心”)是齐鲁所近年来着重建设打造的社会公益法律维权平台,也是山东省律师行业中最先成立的青少年法律维权公益组织。目前在青岛、烟台、威海、潍坊、济宁、东营、枣庄、日喀则各地设有直属工作站,注册志愿者律师82名,先后开展彩虹伞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100余场次,受教育青少年近10万人次。

中心由齐鲁所公益志愿者承接运营,旨在通过开展公益普法教育及法律援助活动,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,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。自2018年7月,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、山东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、山东省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站及12355山东省青少年法律服务台先后入驻齐鲁律师事务所并挂牌。

12355山东省青少年服务台由专业的志愿者律师提供咨询服务,从线上法律咨询到线下个案法律援助承办,均实现了法律服务保障全覆盖,推动了山东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服务的有形化、阵地化,受到了共青团中央、司法部、全国律协、团省委、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等各界领导的表彰和肯定,彰显了山东律师勇于担当、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良好风貌。志愿者律师的公益事迹多次被山东电视台、大众日报、党报头条等省部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。

齐鲁所公益事业不仅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开通了一条绿色通道,也为各行各业的良好沟通提供了渠道,增强了法律意识,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,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
社会活动
  • “彩虹伞”法制教育进校园

    志愿者律师团队定期走进学校、社区,开展法治教育讲座、心理辅导、教师沙龙等活动,讲解青少年校园安全、社会生活安全、避险自救、网络安全等知识,提升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,促进社会关心、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。

  • 山东省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

    建立12355青少年服务台服务管理制度,安排志愿者律师轮流值班接听热线电话、接待访客,规范工作流程,严格工作纪律,做好来电纪律、回访及法律援助案件的整理、登记工作,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
  •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

    齐鲁所青少年维权中心与山东省内多家学校建立了合作关系,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,志愿者律师定期为青少年法治教育课堂授课,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,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。

  • 社会公益

    齐鲁所志愿者律师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公益事业,致力于农民工公益维权服务、老年人防诈骗维权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活动,为保证服务民生,化解社会纠纷,维护和谐稳定贡献力量。

公益团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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